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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单位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,合理合法地使用各类受赠财物。受赠所得将用于以下方面:
(一)基础设施类:科研楼、教学楼、校史馆、博物馆、实验室建设,纪念雕塑、景观绿化等; (二)文献出版类:学术著作出版,包括不限于名老中医经验传承、学术思想研究、校史编撰、宣传画册、宣传片、纪念片等; (三)交流活动类:学术论坛、国际交流、纪念礼品等; (四)奖助学金类:教师发展项目,如杰青基金、优秀教师、科研基金等;学生资助项目,如奖学金、助学金、紧急救助基金、科研基金等; (五)科研合作类:共建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、研究中心和科研平台等; (六)实物捐赠类:图书资料、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; (七)医疗支援专项; (八)其他非限定性用途项目。
最后修改时间:2020-0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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